閥門爆裂,誰該給為它“買單”?
發布時間:2012-4-18 閱讀數:14492 作者:Webadmin
新聞回顧:閥門無故“爆裂”,近日陳先生與市工商局鹿城分投訴予以解決。試問,閥門爆裂,誰該為它“買單”?
思考:某品牌三角閥門爆裂事件雖然是一件小事,但給閥門制造商們一個思考和警鐘,閥門質量是否過關?家住溫州的陳某在2011年底買了三角閥門,前幾天一推門發現“水漫金山”,家里的家具、地板等都受到了水淹的困境。隨即跟經銷商和廠家提出了投訴。陳先生認為是閥門質量問題或者是經營者的安裝上出現了問題。
事件中有三個負責的對象,閥門本身的制造商、經銷商和用戶。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經過再三的協商和調解,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三方不再對閥門的質量進行檢驗。最后以廠家賠償21000,經營者承擔4000元結束。
姑且不討論這件事件的發生,誰應該負上最大的責任。或許三方某方在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但作為生產廠家的我們,更應該加強閥門的質量問題,畢竟我們才是閥門出廠的第一把關人。
當然作為經銷商和消費者也要認清產品的品牌和在正規的生產廠家進貨。
如果閥門廠家值得信賴,產品質量得到技術的保障,售后的服務得到保證,閥門爆裂事件會要這么長時間才能得到解決嗎?